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对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土地承包期内,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但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当流转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回归原承包农户。这意味着,农民在流转期限结束后,原则上可以无条件收回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即有权承包集体所有的耕地和林地等,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流转其承包的土地。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但这种流转并不影响农民的承包权益。农民在流转土地后,依然享有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如获得土地收益、参与土地使用决策等。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流转,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土地流转中,如果原使用权人失去土地使用权,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一般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剩余承包期、土地的生产力等因素确定。此外,如果原使用权人因土地流转而失业,部分城市还会提供就业培训或安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