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正当利益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获取的利益;违背公平竞争原则获取的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以及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所获取的利益等。这些利益不仅限于经济利益,还包括职务晋升、工作便利、政策优惠等各种非物质性利益。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概念主要涉及到我国的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它的核心在于“不正当”和“利益”两个词。"不正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者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利益"则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如权力、地位、名誉等。这种行为通常涉及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旨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优势或好处。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不正当利益",首先,它必须是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利益,即通过合法手段无法获得的利益;其次,也包括违背公平原则的利益,即使行为并未直接违法,但如果损害了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也可视为不正当。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是否为不正当利益,通常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