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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6

2024年合同签订后,更改招标投标条款的条件是什么?

1. 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合同订立后,如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若招标投标条款存在上述情况,具备法定变更事由,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变更请求。

2. 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即使合同已经签订,只要双方就修改招标投标条款达成共识,仍可通过协议方式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新条款生效时间,以免引发后续争议。

3. 遵循法定程序:对于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的合同,其变更可能还需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例如,如果变更内容涉及中标结果实质性变动(如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价款等),可能需要重新招标或履行相应变更审批手续。此外,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采购合同需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一致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变更。

4. 确保公平公正:任何合同变更都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招标投标项目,如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其合同变更还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变更过程透明、合法。

招投标合同签订后,是否允许单方面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这意味着,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必须得到合同双方的同意。

2024年签订招投标合同后,未经对方同意能否调整合同约定?

1. 合同的性质与效力:招投标合同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由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依约履行。

2. 合同的变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任何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调整或补充,都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并达成新的合意。未经对方同意,单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产生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

3.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整招投标合同约定,其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单方调整合同约定的一方可能会面临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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