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征地问题上,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标准、程序或者结果有异议,他们可以首先向作出该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在进行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操作中,通常会进行前期的调查、公示、听证等程序,以了解并考虑被征地人的意见和诉求。此外,被征地人有权知道征地的原因、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并有权提出异议或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些法律规定了土地征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确保了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