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权益如何保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理补偿:国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价格。
2. 安置途径:对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生活来源的农民,政府应提供相应的安置途径,包括重新分配土地、安排就业或者实行社会保障等方式,确保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征收而降低。
3. 社会保障:鼓励各地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长远生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在征地程序中,被征地户有何权利和义务?
在征地程序中,被征地户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权利:
1. 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征地户有权了解有关征地的批准机关、文号、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信息。
2. 参与权:被征地户有权参与征地调查确认、听证等相关程序,对拟征收的土地及其附着物进行确认,并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3. 补偿权:被征地户享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具体补偿标准应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补偿标准。
4. 申诉权:对于征地补偿有异议的,被征地户有权依法申请协调、裁决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义务:
1. 协助权属调查义务: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被征地户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面积、种类、数量等调查核实工作。
2. 接受补偿并交付土地义务:在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且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被征地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将土地交付给用地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针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
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我们有责任引导和协助被征地农民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各级政府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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