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助金对五级工伤职工有无一次性发放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意味着,对于五级工伤职工的医疗补助金,原则上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而如何支付(一次性或分期)则授权给了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具体办法。
在各地的具体实施办法中,部分省市允许或规定了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的情况。例如,某些地方可能考虑到职工后续治疗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可以一次性领取医疗补助金的相关政策。是否可以一次性发放医疗补助金需结合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八条
2. 各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

五级伤残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有何特别规定?
五级伤残职工在退休后,依据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有特别的待遇保障。首先,他们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提前退休或者享受伤残津贴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退休后仍可继续领取。其次,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会得到保障,同时由于其因工致残,还会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叠加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此外,对于医疗、生活护理等需求,国家也设有特殊政策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 各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例如地方性社保法规、政策等,对五级伤残职工退休后的待遇进行更详细的规定和保障。
五级工伤职工的医疗补助金是否能够一次性发放,并无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而是取决于各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详细的解答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想要解决棘手的法律问题?大律师网是您的不二选择!在这里,您可以找到3万+注册律师,他们会日常科普法律干货,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法律。同时,您还可以通过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获得专业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