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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可免除婚内赡养义务?

大律师网 2024-03-21    人已阅读
导读: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但在特定情况下,一方可能可以免除对另一方的婚内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方有独立生活能力、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以及离婚后仍在约定或判决期限内的扶养义务等。

何种情况下可免除婚内赡养义务?

1. 对方有独立生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这种义务以需要扶养为前提。如果对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足够的经济来源维持基本生活,那么另一方就无需承担婚内赡养义务。

2. 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若因对方的重大过错(如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婚姻关系实质破裂,严重影响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和工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暂时或永久性免除扶养义务,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得到支持。

3. 离婚后仍需履行的扶养义务:在离婚后,若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一方需要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支付扶养费给原配偶,超过这个期限后,即可视为扶养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从而免除婚内赡养义务。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夫妻间赡养义务的履行标准是什么?

夫妻间的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当一方在生活上处于困难状态,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者因患病、年老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时,另一方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质帮助。

履行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生活费: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对方的实际需求以及提供赡养一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既要保障受赡养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也要考虑到提供赡养一方的合理负担能力。

2. 医疗费用:对于生病或因其他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有能力的一方应当承担。

3. 居住条件:应尽可能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4. 精神慰藉与照顾:除了物质上的扶养外,还应包括精神上的关心和照顾,尤其是在对方身体不适或生活不能自理时。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进一步明确,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范围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必要生活开支”。

夫妻间的赡养义务是全方位的,不仅包含经济支持,也涵盖日常生活照料及精神关怀,具体履行标准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判定。

婚内赡养义务并非绝对,其履行与否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遇到相关争议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便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夫妻双方应秉持互敬互爱、互相扶助的原则,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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