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权益受损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因工受伤后享有获得相应工伤待遇的权利。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或存在其他侵犯劳动者工伤权益的行为,劳动者首先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改正。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赋予了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工伤赔偿纠纷的权利。当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无果或者双方对工伤赔偿仍有争议时,可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救济。
相关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职工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举报、控告;对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工伤医疗、工伤待遇等发生的争议……”
3.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通过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
员工对工伤赔偿决定的异议途径有哪些?
员工对工伤赔偿决定有异议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寻求救济:
1. 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和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工伤待遇支付等决定不服的,员工有权向其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员工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或者直接选择不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和第46条规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变更原工伤认定或工伤待遇支付决定。
3.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如果涉及到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等问题,员工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将争议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五十条
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遭遇工伤赔偿权益受损的劳动者,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其次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纠纷,必要时诉诸法院。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全面、精准的法律服务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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