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解是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但并非前置程序。当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为是有效的。一旦签订,双方必须遵守,不能随意反悔这种效力并非强制执行力,即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是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来寻求救济。
劳动争议调解通常由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调解期限一般为十五日,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