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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接经济利益事项能否在劳动调解中约定并写入协议?

大律师网 2024-03-26    人已阅读
导读:在劳动调解过程中,非直接经济利益事项是否可以约定并写入协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这类事项通常涉及到劳动者的工作条件、福利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劳动者基本权益,原则上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约定。

非直接经济利益事项能否在劳动调解中约定并写入协议?

劳动调解是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途径,其基本原则是自愿、公平和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对于非直接经济利益事项,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培训机会、职位调整等,虽不属于直接经济报酬范畴,但与劳动者的权益密切相关,完全可以在尊重劳动者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调解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但是,这些约定不能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不得通过调解协议降低国家规定的最低劳动标准。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

非经济权益是否能在劳动调解中约定?

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协商并达成一致,这包括但不限于对经济权益的约定。非经济权益,如工作环境改善、岗位调整、培训机会、休息休假权益等,虽然不直接涉及经济利益,但与劳动者的职业发展、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同样属于劳动权益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劳动争议,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此条款中的“劳动争议”并未限定仅指经济权益争议,非经济权益也可以在调解中进行约定。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里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仅包含经济待遇,也涵盖了与劳动条件和劳动权益相关的非经济内容。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劳动争议,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经济权益可以在劳动调解中进行约定,只要这些约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并且经过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即可。

劳动调解协议能否包含劳动合同法规定外的非经济权益?

劳动调解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达成的解决争议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劳动调解协议能否包含劳动合同法规定外的非经济权益问题,答案是肯定的。首先,劳动调解协议的范围并不仅限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权益,只要该非经济权益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在调解中就涉及的任何劳动权益进行协商并纳入协议内容。例如,员工的名誉权、知识产权等非经济权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调解事项。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 第十五条:“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的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方式等事项。”

3. 劳动合同法虽然主要规范了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经济权益,但并未排除其他合法合理的非经济权益在劳动调解中的适用。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调解协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涵盖劳动合同法规定之外的合理、合法的非经济权益内容。

非直接经济利益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劳动调解中进行约定并写入协议。建议在进行此类约定时应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注意明确、具体地表述约定内容,以避免因理解分歧导致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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