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备劳动争议调解失败后的仲裁材料?
1. 证据材料:首先,应收集所有与争议相关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明、通讯记录、邮件、微信截图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权益受损的证据。同时,对于单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说明、解雇通知等涉及争议焦点的文件也需一并提交。
2. 仲裁申请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人应递交书面仲裁申请书,明确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尤其要详细阐述争议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自己的权益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
3. 法律依据:在申请书中明确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条款,为自身的诉求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4. 其他材料:可能还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等辅助性材料。
相关法条: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何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并非所有情况都直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在提交仲裁申请前,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劳动争议已经发生:即存在具体的劳动权益纠纷,如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待遇等。
2. 已经经过协商阶段:在提出仲裁申请之前,劳动者应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尝试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议,这是对仲裁的前置程序要求。
3. 时效内提出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如无书面约定支付时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是一项专业且细致的工作,充分、准确的准备仲裁材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建议在准备过程中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或律师协助,确保各项材料合法有效、完整详尽,从而在仲裁程序中占据有利地位,争取到公正合理的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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