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实提取的合法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意味着,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是5%,但最高比例则由各地政府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住房政策来决定,所以会出现不同地区的缴存比例差异。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对于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确的规定。条例指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两部分的总和即为职工的月公积金总额,且单位和职工缴存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2%,也不得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