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期满后发现的房屋问题的责任方主要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户在租赁期间应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和修理,那么租户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修复责任。反之,如果问题是由房屋自然老化、磨损或房东未尽维修义务导致的,那么房东应当负责修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意味着,即使房屋被转租,原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包括押金条款,仍然有效押金的退还应按照原合同执行,即在租赁期满,承租人无违约情况时,由出租人退还给承租人。
同时,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9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若因未获同意的转租导致原合同解除,押金可能面临无法退还的风险承租人在转租前必须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并明确押金的处理方式。
首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应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租金支付、使用期限、维修责任等。其次,尽管次承租人并未直接与原始出租人建立合同关系,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在转租后仍有义务保证次承租人能正常使用和收益租赁物。此外,若原始出租人同意转租,他不能随意干涉次承租人的使用权,除非有法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