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股权转让没有比例限制,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股东间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比例限制。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资企业在解散清算时,首先要清偿企业债务。债务清偿顺序通常为: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按照比例分配。此外,清算组需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应核实并依法清偿。
我国对中外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所得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特定地区(如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可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新设企业还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2. 增值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中外合资企业,可能享受到较低的增值税税率或者免税政策。
3. 关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用于投资的进口设备、零部件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关税减免。
4. 地方性税收优惠: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也可能会根据地方性的税收法规,给予中外合资企业在地方税收上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