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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两个月后分居 彩礼酌情返还

大律师网 2014-12-22    人已阅读
导读:2009年12月23日,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依法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案件,男女双方达成了自愿离婚、女方返还男方彩礼8000元的调解协议。  原告罗某与被告姚某均是再婚,于2009年正月12日见面
2009年12月23日,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依法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案件,男女双方达成了自愿离婚、女方返还男方彩礼8000元的调解协议。

  原告罗某与被告姚某均是再婚,于2009年正月12日见面谈话,16日订婚,姚某送订婚彩礼21000元,于同月2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因双方接触时间较短,相互并不了解,结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后不久双方因罗某带去的两个孩子产生矛盾,3月14日罗某即两个孩子回娘家居住,姚某多次上门请求罗某回家,却遭到罗某拒绝,并提出离婚。无奈之下,姚某要求罗某返还彩礼。

  宁陵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明确指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且所给付彩礼大部是男方向亲友所借,给付大量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故男方请求酌情返还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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