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间的婚书的质地有宣纸、硬本、绢面、毛边纸等,以手书居多,1912年后改用油墨印刷,词藻华丽优美。1949年以前,中国民间的婚嫁习俗一般沿习旧制,联姻的关键不是男女当事人同意,而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那时的婚书上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都要写出来,有的还要写清楚订婚或举行婚礼时的饭庄,各种名称排了长长一串。如今,婚姻已由当事人自己做主,婚书也变成体积小巧的结婚证。
清末到中华民国初期,这从1938年日本统治下察哈尔省的
这份婚书中可以看到,新娘年仅
15岁,就遵从父母之命完婚,而她
个人意志在婚书中完全没有体现。
20世纪40年代的婚书上面多绘有龙凤呈祥或鸳鸯戏水、牡丹吐蕊等各式图案。这种精美的婚书经过订婚人签字画押或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力。那时许多婚书是政府颁布的。这张在河北省发现的婚书就包括了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以及辞藻优美的祝词,男女介绍人、主婚人、证婚人的名字也列了长长的一串。
建国后,婚书已变为体积小巧的结婚证。1950年的结婚证只有两个巴掌大的薄纸片,上面除结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签名,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没有任何绚丽的图案。封面有这样一段话:我俩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精神, 自愿结为夫妻,平等相待,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
1954年时的结婚证
从1952年到七十年代末,结婚证上都印有充满浓郁的民族风格的图案,而在1952年至1959年的结婚证上,还有和平鸽的图案。稻穗、棉花也是当时结婚证上的主角,这反映当时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六十年代初期的结婚证出现了鸳鸯戏水、并蒂莲、梅花等传统吉祥物,象征着人们期待社会稳定,风调雨顺。
新中国婚姻法的颁布,废除了包办
婚姻、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
新郎新娘的名字头一次并列在一起
。195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这
张结婚证,词语也符合当时如火如
荼的社会主义建设现实。婚书中除
结婚人外,父母媒人等都不再出现
建国后,婚书变为体积小巧
的结婚证。20世纪60年代的
结婚证书上,已经印上了婚姻法的相关条款
“文革”期间
辽宁省义县
一对夫妻的婚书
晋冀鲁豫边区离婚证书
1955年山东省平安县人民政府签发的离婚证。
左下角的文字表明此证归男方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