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两人却没有办理结婚证?一方离世,怎么办呢?
去年底,市民刘老太被告知其在台湾的老伴罹患癌症病危,要其尽快办理赴台手续,以便继承丈夫的遗产。而当其将结婚证递给有关部门时却被指出,结婚证上的名字与居民身份证不符。刘老太一看傻了眼,原来当时结婚时用了小时的名字,后来办理居民身份证时也没有意识到要与结婚证上的名字一致,以致出现结婚证上的名字与居民身份证名字不符。
待刘老太好不容易将所有的证件全部办妥后,台湾的亲友也来电告知,其老伴已去世。就因为这张结婚证,使刘老太未能见到老伴最后一面。
附:结婚证应如何补办?
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到原始婚姻登记机关及时补办;结婚证内容与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不相符的应到原办理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应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日期为结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