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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的程序

大律师网 2014-12-24    人已阅读
导读: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须持有户口所在地

  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须持有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

  本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标明未婚、已婚或丧偶的《婚姻状况证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离过婚的须提供件;丧偶的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二寸相片3张;

  已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须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的,对当事人双方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经全面审查了解,男女当事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非法干涉,不能取得结婚登记所需证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调查核实,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提供情况"栏内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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