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华侨通过领事服务热线咨询在我馆办理结婚手续的注意事项,现介绍如下: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男士年满22周岁,女士年满20周岁的侨胞都可来我馆登记结婚。 近期,部分华侨通过领事服务热线咨询在我馆办理结婚手续的注意事项,现介绍如下: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男士年满22周岁,女士年满20周岁的侨胞都可来我馆登记结婚。 来我馆登记时,需出示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领事官员面前朗读并签字,同时提交两人合影照片(两寸,横版)三张,单人照片(2寸)每人一张。 我馆领事官员在审核该声明书无误后,将在一周后向两位登记者发放结婚证。 需要提醒各位侨民注意的是,办理登记结婚及领取结婚证时均需登记双方同时来馆,不得委托其中一方代为办理。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想阅读更多关于离婚手续的文章,找法小编推荐:异地结婚手续怎么办研究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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