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北京市首个家事法庭在房山区法院挂牌,这是北京法院首个专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的专业审判庭。
设立“家事法庭”,在全国不少法院均有实践。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广东人民法院等法院均设立“家事法庭”,专断家事案件,事实也证明,效果相当不错。
“家和万事兴”、“宁拆十座庙,不坏一桩婚”。家庭、婚姻关系的稳定,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然而,家庭中由于种种原因,不发生矛盾恐怕是很难的,家庭中的有些矛盾可以通过自身解决,但有些矛盾则需要通过外力解决,如果不解决,冤恨日积月累,则很可能酿成大祸,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残杀的案例也并不鲜见。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一些家务事头绪多,纠缠不清,清官是很难断清的,但清官没有办法,法律应该有办法。法律本不是冷冰冰的,而同样是充满人性化的,解决家庭纠纷,则很需要人性化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立“家事法庭”是相当必要的。
设立“家事法庭”也是和国际接轨的做法。据了解,在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模式上,有相当多的国家采取了集中专门化的审理模式,像日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都设有专门的“家事纠纷法院”或是“家事纠纷法庭”。
设立“家事法庭”更是出于现实需要。目前,房山法院现有的家事纠纷案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四分之一,是该院最大宗的案件类型。以往,家事案件审判体制存在缺陷,集中表现为“三无”、“多头主管”及“分散审判”。“三无”即无相应的审判程序、无独立的审判机构、无专业法官;“多头主管”就是法院和民政部门都主管婚姻无效、撤销等婚姻纠纷;“分散审判”就是法院内部一般婚姻案件与婚姻行政案件分别由两个不同审判庭审理,有时候两个庭推来推去。在这样的困境中,家事纠纷恐怕连法律也无法解决。
从各地设立的“家事法庭”来看,人性化特征明显。多打“温情”、“为民”、“专业”三张牌,这恰恰是法律解决家务事的“要义”。自然,效果也是出奇得好。
需要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对于家事审判,不能仅限于设立“家事法庭”,更需要用专门法律规范,比如单独制定《家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从而使家务事真正实现不再难判断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