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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证明

大律师网 2015-01-04    人已阅读
导读: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以下证明:一是《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二是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登记机关有以下几处:一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二是非现役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以下证明:

  一是《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

  二是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登记机关有以下几处:一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二是非现役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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