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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夫妻扶助义务 判决不准离婚

大律师网 2015-01-05    人已阅读
导读:丈夫因悲痛过度患上了精神病,妻子为怕麻烦想与其离婚。近日,法院认为未尽夫妻扶助义务,判决其不许离婚。据介绍, 钟某(女)和郭某于 1993 年自由恋爱结婚, 1994 年生下一女, 2000 年又生下一子。不料,儿子生下一

  丈夫因悲痛过度患上了精神病,妻子为怕麻烦想与其离婚。近日,法院认为未尽夫妻扶助义务,判决其不许离婚。

  据介绍, 钟某(女)和郭某于 1993 年自由恋爱结婚, 1994 年生下一女, 2000 年又生下一子。不料,儿子生下一个多月便因病夭折,郭某因悲痛过度,不久就患上了精神病。丈夫患病后,钟某不尽我国所规定的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既不送丈夫去接受治疗,也不照顾丈夫的日常起居,反而携带女儿返回娘家居住。今年 3 月 23 日,钟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郭某离婚。

  定南县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认定钟某未尽扶助义务,于近日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钟某对此判决表示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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