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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抚养费火烧前妻家 还欲铁链锁门

大律师网 2015-01-08    人已阅读
导读:前妻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男子急了,带了3个朋友一起火烧前妻家,甚至想用铁链将门锁住,所幸火未成势便被发现扑灭。被抓后,该男子又供出了一条贩毒的线索,立功得到轻判。2013年6月13日2时许,苏某认为前妻梁某不支

  前妻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男子急了,带了3个朋友一起火烧前妻家,甚至想用铁链将门锁住,所幸火未成势便被发现扑灭。被抓后,该男子又供出了一条贩毒的线索,立功得到轻判。

  2013年6月13日2时许,苏某认为前妻梁某不支付儿子抚养费,便以有人借钱不还为由,纠集了周某、陈某、吴某一起去梁某家放火。

  随后,苏某驾驶一辆小车载其余三人,去到顺德区杏坛镇南朗村南朗坊一池塘边停下。苏某从车内拿出一瓶煤油及一些纸巾,陈某等人拿出一条锁链,然后由苏某带路来到梁某的母亲胡某的住宅外。苏某指示吴某与周某用锁链锁住该住宅的不锈钢大门,但因锁链的长度不够放弃。苏某某将带来的煤油瓶盖打开,把纸巾一端塞进瓶内,然后用打火机点燃纸巾,再将点燃后的煤油瓶放在门脚边。随后,苏某某等人驾车逃离。很快,胡某及邻居发现大门被烧着,合力将火扑灭。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4人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判处。4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均无异议。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4人均放火罪名成立。苏某组织策划实施放火行为,是主犯;其余三人是从犯。但苏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贩毒的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后法院对苏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另外3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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