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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5-01-09    人已阅读
导读:口头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下面继承法编辑介绍的是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有哪些。一、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

  口头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下面继承法编辑介绍的是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一、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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