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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不符收养条件 三轮车夫疼惜双胞胎不忍送人

大律师网 2015-01-12    人已阅读
导读:本报昨日报道了一对出生仅一天的双胞胎姐妹被弃路边,西安市雁塔区罗家寨村好心的三轮车夫刘永根将孩子抱回家中,众村民争着要收养双胞胎一事。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

本报昨日报道了一对出生仅一天的双胞胎姐妹被弃路边,西安市雁塔区罗家寨村好心的三轮车夫刘永根将孩子抱回家中,众村民争着要收养双胞胎一事。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因刘永根有一个5岁的儿子,不符合“无子女”这一条件。


  刘永根咨询民政部门后,得知自己不符合收养条件,心里很难受。他说,当看到两个孩子被丢在路边时,觉得孩子太可怜了,将孩子抱回家后就觉得和自己的孩子一样,怎么也舍不得再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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