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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大律师网 2015-01-15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   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
  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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