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卢氏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4元调整为12元。
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若用工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卢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