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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部队女干部女职工孕产假增加4个月 达12个月

大律师网 2015-01-22    人已阅读
导读:为促进驻高原部队女干部女职工身心健康,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增加驻藏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部队女干部女职工孕产假的通知》,对驻高原部队女干部女职工孕产假期作出

  为促进驻高原部队女干部女职工身心健康,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增加驻藏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部队女干部女职工孕产假的通知》,对驻高原部队女干部女职工孕产假期作出新规定。

  《通知》明确,驻藏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部队女干部女职工,在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已明确的产假和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孕产假4个月,使其怀孕生育独生子女的实际假期达到12个月。

  《通知》要求各级要认真落实此项休假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女干部女职工休好假、休满假,把军委和总部领导对高原部队官兵的关心爱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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