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女职工生育用药管理和医疗收费,分别参照执行卫生部、财政部公布的《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卫生厅印发的《河南省医疗收费标准》。
女职工生育实行定点医院制度,以促进优生优育,遏止医疗费增长过快和不合理的开支。
参见: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劳险[1995]9号)
发布日期: 1995年6月6日
执行日期: 199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