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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特征

大律师网 2015-01-22    人已阅读
导读: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特征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征:(1)强制性。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特征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工总财字[1992]19号文件《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重申1980年12月31日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工会法规定拨交工会经费的通知》的规定,对逾期未交或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工会应及时进行催交。经多次催交无效的,通过银行进行扣交,并按欠交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扣收滞纳金。

  (2)无偿性。企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交经费是无偿的。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

  (3)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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