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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

大律师网 2015-01-26    人已阅读
导读:有些单位因自身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如民航空勤人员、石油野外地质勘探人员,航班不可能说下班就下班,勘探也无法说回家就回家,根本无法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这样就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

有些单位因自身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如民航空勤人员、石油野外地质勘探人员,航班不可能说下班就下班,勘探也无法说回家就回家,根本无法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这样就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安排劳动者休息。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审批。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该办法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3种: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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