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原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颁发的《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规定,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工业、交通、内贸、金融、外贸、农林、文教、外经等全部国有企业。该办法中的“工资内、外收入”,包括企业发给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