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选派人员享受派出单位同类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二) 选派人员赴云南前,每人发给一次性日用品(包括被褥等)购置费1500元。
(三) 选派人员在滇工作时间,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500元,从进滇之月起计发。
(四) 上述工资福利等待遇,由派出单位负责发放。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参见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本市选派青年志愿人员人员到云南省三地州进行扶贫工作的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1998年7月7日 沪团委联[9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