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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3年的欠款 一次性清回

大律师网 2015-01-27    人已阅读
导读:今天,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为原告黑龙江省涝洲鱼种场一次性清回拖欠长达十三年的欠款42万元。  1998年,大庆市连环湖渔业有限公司购买黑龙江省涝洲鱼种场鱼种,拖欠鱼种款62万
今天,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为原告黑龙江省涝洲鱼种场一次性清回拖欠长达十三年的欠款42万元。

  1998年,大庆市连环湖渔业有限公司购买黑龙江省涝洲鱼种场鱼种,拖欠鱼种款62万元。2000至2005年期间,渔业有限公司分期分批地偿还了鱼种场鱼种款27万元,余款35万元,经鱼种场多次催要,渔业有限公司一直未予偿还。2011年5月18日,鱼种场起诉到法院,要求渔业有限公司给付拖欠的鱼种款35万元及其他损失,共计55余元。

  法院受理后,针对欠款证据充分,欠款事实清楚,原、被告双方是合作伙伴的实际情况,确立了调解解决纠纷的原则。25日在法院主持下,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了庭前调解。法院引导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原告方作出让步,被告方同意一次性给付。最终,渔业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拖欠鱼种场的鱼种款本息合计42万元。

  最终,此案通过调解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不仅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而且还达成了继续合作的意向。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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