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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
被 申 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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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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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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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男 |
民族 |
汉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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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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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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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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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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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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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男 |
职务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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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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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