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未被登记收回或销毁的合同专用章仍具法律效力

大律师网 2015-01-28    人已阅读
导读:建材公司在更换合同专用章后,并未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收回或销毁,说明该合同专用章对外仍具有法律效力,加之公司对该印鉴未妥善保管,存在明显过错。而王某并不知情,当然有理由相信,手持合同专用章的钱某有代理

  建材公司在更换合同专用章后,并未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收回或销毁,说明该合同专用章对外仍具有法律效力,加之公司对该印鉴未妥善保管,存在明显过错。而王某并不知情,当然有理由相信,手持合同专用章的钱某有代理权。因此,王某的损失该由建材公司承担。

  读者问:王某与持有某建材公司合同的钱某签订合同,并付了,而钱某在收到定金后就没影了。王某起诉建材公司时才知到,这家公司之前转换了合同专用章,但当时未将原章登记收回或销毁,仍由员工钱某保管。后来钱某辞职。王某现在是可否以建材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答:可以。《》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