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锅炉司炉。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