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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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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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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劳社养发[2003]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非财政供款的社团、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工作人员
京劳社养发[2003]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非财政供款的社团、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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