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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低保已覆盖24省份1300多万人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到2006年末,全国已有24个省份,2400多个县初步建立了当地的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300多万人。   据介绍,我国在还没有建立农村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到2006年末,全国已有24个省份,2400多个县初步建立了当地的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300多万人。
  据介绍,我国在还没有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方,也实行了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救助制度,救助的人数超过了700万,奠定了向农村低保制度过渡的基础。

  据悉,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建立“城乡一体、标准有别、协调发展”的城乡低保制度。到2006年末,我国城市低保对象已达到2233万人,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162元提高到月人均169元,中央财政为此投入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36亿元,地方各级政府也相应加大了投入,共同保障了城市低保制度较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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