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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下面是为您整理的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相关知识。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

  下面是为您整理的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相关知识。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自由职业者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参加自由职业者缴费的人员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停止缴费后,如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

  失业人员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在什么情况下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剩余的缴费年限如何处理?

  答:核定期限后,如有剩余的缴费年限,可予以保留。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保留的缴费年限与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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