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农机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切实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现就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农机安全生产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农机、公安(交警)、交通等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县(市、区)、乡(镇)政府应把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农机生产安全。农机、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机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部门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用运输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2?116号)精神,明确和落实管理责任,互相支持配合,加强对农用运输车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赋予农机部门相应的管理权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农机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协商通气,接受监督。
二、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农机、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农用机动车辆质量和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农用机动车的窝点予以坚决取缔和查封。特别是对非法拼装生产农用运输车现象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农机、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用运输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2?116号)要求,严格规范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上户发牌程序,严把上户发牌关,严禁给非法拼装车上户;要加强对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证的人员,农机监理机关不得考试发证;农用运输车年度检验必须上检测线检测,未上线检测或检测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农机监理机关不得签盖年度检验合格章;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年度审验,经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农机、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事故责任倒查,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关。
三、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的整治力度。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与农机、交通部门的联系,加强道路上农用运输车辆的违章查处。农机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路检路查,对违章载客和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农用运输车辆,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坚决打击农用运输车载客和“黑车非驾”行为,对达到报废标准或非法拼装的农用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的,做到发现一辆扣留一辆,解体一辆。要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对违章现象严重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各级政府要组织农机、公安(交警)、交通等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治效果。在整治过程中,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在符合通车条件的道路上开通客运线,投入符合车辆技术安全规定的乘用车辆,从事农村旅客运输,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方便和出行安全,杜绝农用运输车辆载客现象。
四、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发挥各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宣传贯彻到村、组以及广大的农民群众中,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新闻舆论部门要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OO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