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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大律师网 2017-07-21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6]2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好全市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6]2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好全市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6]2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增强政府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及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南京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围绕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快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建设,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更加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防范事故灾难,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平安南京”,建设和谐社会。
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和点面结合、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网络和科学预警体系;完成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及各区县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涵盖面广、操作性强、统分结合、权责明晰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体系;构建全方位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防范救援体系;形成机构协调到位、部门职责明确、单位任务落实、社会志愿服务的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增强防范处置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全市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落实《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2007年完成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应急救援任务重、重大危险源较多的区县也要根据需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加强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要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安监部门备案。市、区县安监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央及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安监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动态管理,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监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规章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完整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即将出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颁布后的宣传实施工作。市安监部门要抓紧研究、推进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规程,尽快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规体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和保障体系建设
以国家、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为契机,规划建设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安全生产与110的联动系统、基于GIS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决策系统、基于视频技术的应急救援远程调度指挥系统和城市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支持体系。基础较好的区县也要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需要,规划建设相应的应急指挥中心和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和利用安全生产通信信息系统和有关办公信息系统资源,规范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共计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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