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河池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各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11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各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11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2、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4、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

  5、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关闭整顿和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二、检查的重点领域

  除国务院已经确定的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五个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外,还将矿山、铁路、水上交通、石油、石化、电力、军工等行业,作为本次大检查的重点领域:

  1、矿山行业。主要检查矿山生产企业的作业场所安全隐患,井下提升、通风、排水、顶板管理等隐患,矿井防瓦斯、防透水、防冒顶、防垮塌等措施;各类尾矿库尤其是病危尾矿库的治理整改情况;小煤矿专项治理整顿情况,特别是小煤矿死灰复燃、非煤矿山非法生产情况。

  2、铁路系统。主要检查铁道、桥梁、隧道、道口、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等设备的养护维修和保护情况,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执行情况,指挥调度情况,车站和旅客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检查情况,铁路沿线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3、水上交通。主要检查境内水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各运输船舶和码头的安全管理情况,航运市场秩序和通航秩序的整治情况。

  4、石油石化行业。主要检查化工厂、油气管线、油库、加油站等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5、电力系统。主要检查电站、电网的安全运行管理,电网的统一调度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情况,操作规程和调度纪律执行情况。

  6、军工行业。主要检查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管理情况,特别是已转产的军工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管理情况,检查管理是否到位,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三、检查方式

  1、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县市、各行业、各单位从5月21日至25日进行自查,5月26日至31日地区行署组织四个检查督查组进行检查督查。同时,结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揭露和曝光。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县市、各单位要根据地区安委会4月22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河地安字[2002]6号)和5月14日下发的《关于加强雨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河地安字[2002]7号)的检查情况,结合这次大检查,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的一律关闭。

  3、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厉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早应依法关闭的各类民矿、小厂至今还没有关闭的,一定要严厉追究业主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地的地方领导行政责任。

  四、地区检查督查组的组成

  1、第一组,组长:地委委员、地区纪委书记谢朝生。副组长:地区行署副秘书长韦海忠。成员单位有河池军分区、地区经贸局、地区工会办事处、地区劳动局、地区监察局、地区交警支队。负责对都安、大化两县进行检查及督查。

  2、第二组,组长:行署副专员蒋明红。副组长:地区经贸局副局长周昌健。成员单位有地区安监局、地区国土资源局(矿管局)、地区消防支队、地区建设局、地区工商局、地区环保局。负责对宜州、罗城、环江三县市进行检查及督查。

  3、第三组,组长:行署副专员潘其弟。副组长: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张龙堂。成员单位有地区公安局、地区交通局、地区教育局、河池海事局、地区林业局。负责对东兰、巴马、凤山三县进行检查及督查。

  4、第四组,组长:行署副专员战明国。副组长:地区矿管局副局长李茂林。成员单位有河池海事局、地区计划局、地区农机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区气象局。负责对河池、南丹、天峨三县市进行检查及督查。

  各县市、各行业、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各县市、各行业、各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参加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在大检查中,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强硬措施,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检查督查组、各县市、各行业、各企业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于6月2日前报地区行署,由地区行署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十九日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