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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法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经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OO四年五月十六日宝鸡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

  经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四年五月十六日

  宝鸡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爆炸事故;

  3、特大交通事故;

  4、特大矿山事故;

  5、特大建筑(拆房)事故;

  6、特大中毒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特种设备特大事故;

  8、特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9、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县区政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宝鸡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市长担任;并根据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分管秘书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规划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城建局、财政局和有关县区、有关部门,以及驻宝部队、武警支队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原则上由五个组组成,即:现场抢救组、专家顾问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各组牵头领导或组长单位,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型和情况现场确定(其组织机构和组成单位见附图)。

  三、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一)总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负责事故的对外宣传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特大事故的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稿件须经总指挥及市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二)各组工作职责:

  1、现场抢救组:主要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指挥,及时救治伤员等工作。

  2、专家顾问组:主要负责事故抢救、事故调查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3、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全面协调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4、善后处理组:主要负责事故死亡人员及受伤人员的善后工作。

  5、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公安局

  1、负责各类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负责提供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特大事故的技术支持;

  5、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6、参加事故调查。

  (二)市交通局

  1、负责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4、负责提供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技术支持;

  5、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三)市农业局

  1、负责农业机械特大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农用机械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规划局

  1、负责建筑工程倒塌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工程倒塌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评价;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五)市房管局

  参与对已交付使用的城市房屋倒塌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相关工作。

  (六)市经贸委(重工行业办)

  1、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2、负责提供危化品、矿山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参加有关的特大事故调查工作。

  (七)市质监局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现场处置和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市卫生局

  1、负责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九)市环保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2、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市气象局

  负责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十一)市城建局

  1、负责城市燃气、自来水等公用设施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二)市民政局

  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三)宝鸡供电局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四)事故单位主管部门

  1、负责所属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参与所属单位事故调查;

  3、做好所属单位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五)市财政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需要的资金。

  (十六)市安监局

  1、负责制定全市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参与特大事故调查工作。

  (十七)市监察局

  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对其监察对象进行责任追究。

  (十八)县区政府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强化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坚决服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辖区内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县区政府,同时报告归口管理的市级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市政府办公室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长和常务副市长,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市级对口部门及时按规定报告省级对口部门。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二)交通、电信、供电、城建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通信、电、水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人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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