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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求真务实,依法监管,开拓创新,全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安全生产保持了较好的平稳态势,其特征为:各类事故总量下降,三大安全总体平稳,控制目标落实较好,多数领域趋向好转。全省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8084起,死亡3804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019起,下降14.31%,死亡人数减少246人,下降6.07%;比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少死亡296人。全省生产、交通、防火三大安全总体平稳;煤矿、建筑、危险化学品等多数领域趋向好转,但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事故上升。因此在肯定工作的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省安全生产基础仍然十分脆弱,制约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破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相当差距,一些领域事故多发的矛盾仍然突出,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论从队伍素质、工作方法,还是基本工作条件、监管手段都还存在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契机,按照“一个目标”、“三项建设”、“五个重点”和“八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坚持“五个不变”,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总的概括为坚持“五个不变”。

  (一)坚持总体目标不变,努力实现“两杜绝、一减少”。

  1.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减少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2005年全年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是:确保国家控制数,力争少死亡200人,即: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各类事故有所下降,力争各类事故死亡总数比去年3804人减少200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62人以内,比去年下降3.14%;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5人以内,力争降到160人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8以下,其中省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3以下;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力争降到95人以下;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8人以内,力争降到20人以下;建筑施工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0人以内,力争降到65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到2660人以内,减少100人,比去年下降3.62%;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比去年下降4.76%;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保持去年的水平;江西境内铁路路外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22人以内,下降2.1%.

  分设区市、分责任部门的控制目标,由省安委会另行下达。

  (二)坚持八项整治不变,巩固成果,深化提高。

  煤矿、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燃气、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等八项安全整治,要按照省政府去年确定的三年整治方案,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各牵头部门、各市县政府都要结合实际,抓住影响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重点,制定相应措施,落实整改方案。

  1.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国有大矿要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强化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市县国有煤矿和改制重组煤矿要由所在地政府逐级验收;乡镇煤矿要对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加大整治力度,提高办矿水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关闭小煤矿非法生产行为,严格落实“三不准、一打击”,严防死灰复燃。所有合法煤矿要落实“八个必须”和“七个一律停产整顿”,各地煤炭部门要会同煤监机构在3月底以前进行一次普查,作出定期分析,分矿井确定整改方案,由江西煤监局会同省煤炭行业办汇总报省安委会。

  2.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继续深化“五项检查”,严格落实“六个严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混乱而又拒不整改或无力整改的从业单位,坚决予以关闭;对家庭作坊或非法生产、经营的,继续严厉打击。抓好萍乡市上栗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和安全法律法规“三下乡”活动,全面启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有序地退出烟花爆竹行业。各地要采取坚决措施,确保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中的安全稳定,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坚决实施《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凡是安全通道不畅、有毒易燃材料装修、窗户堵塞密闭的公众聚集和公共娱乐场所,要果断关闭整顿。

  4.深化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整治要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实行“三不准”和“五个一律”安全措施,狠抓客运企业安全和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道路交通领域继续认真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单位安全责任制,突出客运重点,严格驾驶员管理,严厉打击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载客的农用车及其他非法客运车;继续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重点治理“四客一危”船舶,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营运,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非法滩涂造船行为。

  5.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厉查处已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要做到“四个严禁”,对整顿验收合格的非煤矿山,要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进一步推进安全评估工作,切实加强改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控制总量、集约经营的原则,加快非煤矿山规划布局工作,着力推进结构调整,提升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和办矿水平。

  6.深化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安全整治。要认真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成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基本完成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并配合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工作,实施《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库。对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2004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等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顿。上述五类企业整改结束后,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政府要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同时进一步深化民爆器材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型民爆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实现集约化生产。督促从业单位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

  7.深化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整治。对省内所有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直到消除隐患,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要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按照《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123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全面落实燃气整治的各项措施。

  8.深化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安全整治。对锅炉、压力容器、缆车、游乐器械等特种设备加强监管。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严格检查,确保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构建和完善救援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新机制。

  1.出台《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各项子方案以及各市、县、区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演练,形成上下衔接、总分配套、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的应急救援体系;

  2.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预警提供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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