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三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2002年度最低工资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2002年度最低工资为3.56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595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2002年度最低工资为2.75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460元/月。
2002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