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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宣传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党的十五大提出,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实现这一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宣传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

  党的十五大提出,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实现这一目标,关键是作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与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这方面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面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一些干部群众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存在种种担心和疑虑。因此在着力推进工作的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最近,国务院又在京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今年的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指示和这次会议的精神,我们编写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与《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与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认真做好这方面的政策宣传工作。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与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这方面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两个宣传提纲印发的时机,采取各种办法,把有关政策精神原原本本地告诉广大群众。在传达文件的基础上,还可组织系列文章,通俗易懂地做好政策阐释工作,使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新闻单位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宣传具体政策的同时,注意宣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与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宣传下岗职工积极转变观念、自强自立、勇于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区、各部门以及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积极为下岗职工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的先进事迹,帮助人们统一思想,增强信心,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理解政策、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三、广大企业特别是下岗职工较多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广大职工特别是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了解职工群众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与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的反映,注意了解下岗职工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附件: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

  2.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宣传提纲

  附件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

  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是现实的紧迫问题,也是长远的战略问题。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责任。它关系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因此,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了便于各地区、企业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现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与认识问题,从三个方面分述如下:

  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主要内容

  1.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前,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建立和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三条保障线。第一条保障线是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未实现就业的特定期间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第二条保障线是失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第三条保障线是国家财政支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因种种原因导致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形成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2.在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完善中心服务体系,发挥中心服务职能

  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有效措施,是当前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下岗职工不多的企业也可由有关部门科室代管。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同本企业下岗职工签订协议,向他们发放基本生活费,代他们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对象,主要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它工作的人员。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也要安排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3年期满仍未再就业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救济或社会救济。

  3.切实落实国家关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要不断开拓新的就业领域,拓宽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和再就业渠道。抓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机遇,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第三产业,特别是商业、饮食业、旅游业、家庭和社区居民服务业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岗位的基本增长点,是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方向。把发展中小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作为促进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集体和个体、私营经济,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国家扶持和鼓励各类企业主动吸收安置下岗职工,扶持和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发展多种经营,多渠道分流本企业富余人员和安置下岗职工。

  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性收费。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金融机构应给予贷款。

  4.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解除下岗职工后顾之忧

  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适应,在所有企业(包括个体、私营等非国有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中推行和深化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为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问题奠定基础。

  对于下岗职工,过去的连续工龄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后,在原企业的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个人和原企业的产权关系;未购买的,可以继续租用,租金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

  完善失业保险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国家规定从1998年起,将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由企业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并由企业单方负担改为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下岗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5.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

  建立健全就业服务组织,完善职业介绍信息网络,各地区特别是各大中城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现代化信息网络,提供求职、招聘、职业指导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实行在政府指导下,个人自学、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根据下岗职工特点和社会需要,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

  6.调控劳动力供给,为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普遍实行劳动力预备制度,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至3年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合理调控进城务工的规模。一方面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另一方面缓解、减轻城镇就业与再就业的压力。

  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几个认识问题

  1.为什么会出现职工下岗现象?

  职工下岗是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造成的一种客观现象。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总量大、增长快,远远超过社会生产的需求,就业岗位相对不足,结果造成不少需要分流的企业富余人员暂时找不到就业机会而成为下岗职工。职工下岗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就业制度在经济转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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