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3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日
2003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3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金保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
一、落实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切实落实促进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组织出台和实施我省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享受扶持再就业政策人员的摸底登记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重点帮助4050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做好增加再就业资金投入有关工作,建立地方筹集再就业资金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全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20万人。
(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劳务输出工作及农村、小城镇就业试点工作,加强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管理。全年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20万人次。全面做好城镇新生长劳动力就业工作,重点引导和帮助大中专学生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和“两劳”释放人员就业。开展外国人来我省就业的管理工作。全年实现城镇劳动力就业50万人(含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做好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规范境外就业中介市场。
(三)加强就业服务。完成劳动力市场二期“三化”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建立空岗报告、劳动力供求状况预测预报制度和求职用人数据库,探索开展网上职介活动,适时并入“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进“一站式”就业服务。全年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万人。全年指导发展服务型企业、劳服企业和生产自救基地500个,发展社区就业实体2000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5万人。
(四)加强再就业培训。充分利用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招标制度并组织实施,大力实施第二期“三年60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开展定向、委托、“订单式”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再就业训练机构培训下岗职工7万人,失业人员10万人,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
(五)加强技工培训和技能竞赛工作。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试点工作,在条件较好的高级技工学校试办技师培训学院。强化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高一线技术工人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举办河北省首届汽车维修技能竞赛,开展评选表彰河北省技能大师活动,与省总工会等部门举办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六)继续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扩大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范围和领域,重点抓好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和尚未就业的各类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督导监管,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范围和职业技能鉴定规模,改进鉴定手段,提高鉴定质量。继续抓好职业学校和重点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17万人以上。
(七)加强技校建设和社会培训机构管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加快技工学校结构调整,扩大招生规模,力争全省招生人数达到2.7万人。全年增加高级技工学校4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5所、省级重点技工学校3所。进一步规范社会培训秩序,完成全省社会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加强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督导、学籍管理、双证书(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二、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八)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与有关部门配合,坚持重点监控和资金调剂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并代缴社会保险费。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协议期满出中心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继续按照现有筹资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基本生活。
(九)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坚持资金发放直报制度、重点监控制度和基金调剂制度,加强养老金发放的调度,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制度,督促落实由各市、县财政负担的红军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需地方财政筹集解决的缺口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做好企业养老保险扩面续保工作。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参保及断保人员续保工作,扩面续保增加20万人,力争30万人。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加大养老保险费稽核力度,全省企业参保人数稽核面达到50%以上,其中国有企业稽核面达到60%以上。
(十一)抓好失业保险。继续扩大覆盖范围,重点抓好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参保工作,力争扩面15万人,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普遍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规范缴费基数,加强稽核。
(十二)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石家庄市、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0%以上,其它市达到80%以上。
(十三)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研究制定小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
(十四)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研究制定河北省企业年金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拟定企业年金管理和帐户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并抓好落实。
(十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养老保险费收缴率达95%以上,清欠率达50%以上,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全面推开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力争实现全年新增参保人员6万人。做好事改企、企改事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工作。继续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确保2003年底前全省60%的县区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
(十六)抓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继续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顿规范,年底前完成验收,并加强基金监管。针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农转非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做好新业务探索试点,逐步扩大参保范围。
(十七)继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抓好各类企业和职工参保,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拓宽城镇从业人员参保范围,新增参保30万人。督促未启动的县市、区尽快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十八)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所有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都要出台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大额医疗保险办法,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开展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探索。
(十九)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扩大医疗保险“两个定点”范围,强化协议管理,认真落实和细化“三二一”(药品目录、治疗项目、服务设施三个目录,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两个定点,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管理措施,强化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和费用监管,规范简化经办机构服务流程,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
(二十)做好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制度办法,提高统筹层次,规范基础管理,推动政策和待遇落实。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未出台生育保险办法的市要尽快出台。规范生育保险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十一)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规章制度,抓好基金监督试点,逐步开展基金现场和非现场监督工作。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季报制度。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规范基金银行开户,继续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社保基金。适时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启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工作,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监督电话。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重点检查和纠正“两个确保”不落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瞒报缴费基数以及非法使用童工等行为。组织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组织开展追讨农民工工资专项监察,重点查处建筑施工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85%以上。
(二十三)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体系建设步伐,组
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普遍建立监察机构并配备人员。解决交通、通讯和办案设施不适应执法工作的实际问题。开展创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示范单位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督员队伍管理和人员培训。
(二十四)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全面贯彻《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工资支付监控,规范支付行为。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