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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动离职后查出患有矽肺病者,如何处理?

大律师网 2015-02-02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部(80)劳总险字36号复函的规定,原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自动离职后未再从事过矽尘作业,现查出患有Ⅱ、Ⅲ期矽肺病或I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可由原单位改按退休处理,退休费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90%;

根据劳动部(80)劳总险字36号复函的规定,原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自动离职后未再从事过矽尘作业,现查出患有Ⅱ、Ⅲ期矽肺病或I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可由原单位改按退休处理,退休费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90%;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其退休费低于这一标准的,自(80)劳总险字36号复函下达之月起(1980年5月起),改按这一标准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前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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