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81)劳险便字122号复函的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从事过矽尘作业,后来被开除或劳教、劳改期满释放回家的人员,在离开原工作单位后未再从事矽尘作业,现查出患有Ⅱ、Ⅲ期矽肺病或Ⅰ期矽肺病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可由原工作单位改按退休处理,退休费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90%,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